出口企业退税账务如何处理?
出口退税,作为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项措施,实际上涉及退还进口税和已纳的国内税款两部分。那么,出口企业在进行退税账务处理时,应如何操作呢?接下来,我们将为您详细解析。
出口企业退税账务处理详解:
-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,即年抵后仍需缴纳增值税。此时,免抵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(即无退税额),具体账务处理如下:
借:应交税金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
贷:应交税金—未交增值税
借:应交税金—应交增值税(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)
贷:应交税金—应交增值税(出口退税)
-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,即期末有留底数额。若进项税额尚未抵顶完,则无需进行会计分录。若留抵税额大于“免、抵、退”税额,则可全额退税,免抵税额为零。具体账务处理如下:
借:应收补贴款
贷:应交税金—应交增值税(出口退税)
-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,即期末有留抵税额,且进项税额未完全抵顶,则无需进行相应会计分录。若留抵税额小于“免、抵、退”税额,则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,免抵税额则为免抵退税额减去留抵税额。具体会计分录如下:
借: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—应交增值税(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)
贷:应交税金—应交增值税(出口退税)
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不退税的账务处理:
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实行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的管理办法。这一办法涉及的处理公式如下:
当期应纳税额=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-(当期进项税额-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)-当期留抵税额;
免抵退税额=出口货物离岸价×外汇人民币牌价×出口货物退税率;
当期免抵税额=当期免抵退税额-当期应退税额。
出口退税条件:
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货物必须是增值税、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;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;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;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。
以上内容来源于会计网,由慕溪编辑整理。